潍坊市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潍科高〔2021〕6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1〕3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中省附件指《省通知》附件)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潍坊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潍坊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通知附件2。三批申报需要更名的更名材料截止受理日期2021年5月28日。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通知附件3至9。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审核企业认定材料,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10)、县市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中介机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四份,光盘封面请注明企业全称识别字样)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报县市区税务局一份。并于截止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县市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中介机构汇总表(附件3)发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企业认定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省通知每批次截止时间后5天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层西区高新科 

邮    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6-8091380 

市财政局税政科:0536-809653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0536-8870057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6日


项目申报、企业年度项目规划,欢迎扫码联系咨询

正企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