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各县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菏泽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第一、二批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分别于2020年6月5日、第二2020年9月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2份,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县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619室
联 系 方 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30-5310874
市财政局税政科 0530-5613982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530-519261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10.各县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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