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申报主体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市属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为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核心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平均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团队之前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2.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的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省、市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或者属于国内、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内前沿,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高深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可以由外聘人员担任。

3.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4.一般应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基地为依托,单位有强有力的科技投入支持,保证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或者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项目和资金的创新创业团队。

5.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承担过2项以上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2)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省社科成果一等奖;或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

(3)具有多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可作为申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

(二)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的申报主体须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1.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所从事领域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或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

2.创办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且实际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业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或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或服务产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已获得社会、金融投资的企业,优先列入支持范围。1家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个创新团队;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在济创业的,可申报此计划。已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及同年度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本计划。

申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遴选程序:

 

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发遴选通知。申报人选通过网站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企业和新经济社会组织提报至县区(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下同)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县区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属事业单位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遴选。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报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会评,评审结果报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市重点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异地专家进行网评。

(四)实地考察。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项目、引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并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经营、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平台、实际到位资金情况。

(五)综合论证。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根据会评、网评、考察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综合论证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研究审定。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才(团队),进行研究审定。

(八)签订协议。入选人才(团队)与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园区)签订多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中须载明可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作为对人才(团队)绩效评估的关键依据。

(九)发文公布。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公布。

 

申报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扶持政策:

 

(一)创新团队扶持政策

    根据评审遴选及综合论证意见,对入选的创新团队分A、B两类给予经费资助:A类200万元,B类100万元。创新团队每次评选不超过20个,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二)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根据评审遴选及综合论证意见,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分A、B、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支持资金总额。创业人才可自主选择下列任一资助方式:

方式一:无偿资助。按照评审遴选和综合论证的等级资助额度确定。

方式二:无偿资助+股权直投。无偿资助按照评审遴选和综合论证等级资助额度的50%-75%确定,股权直投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无偿资助额度差额的3倍确定,股权直投资助额度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20%。被投资企业承诺每年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进行现金分红;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须承诺3年内对该笔股权按照原始投资价格执行回购,并提供回购担保;投资期限届满,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方式三:无偿资助+股权跟投。无偿资助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确定,股权跟投原则上按照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资金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30%,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管理,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同步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创业人才。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是指入选泉城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前一年内完成的股权投资。

创业人才扶持政策涉及的股权投资通过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实施,股权投资具体金额由市人才办根据创业人才(团队)选择自主方式的情况、基金可投资规模等统筹安排。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入选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和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择优推荐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入选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和创业人才,可依据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对于成长性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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