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第一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按照《德州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办法》(德中小企发〔2011〕26号)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力求简明扼要,突出研发机构、人员、设施、投入、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研发中心申报条件如下: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位居全省前五位或全国前十位,批量卖价最高、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技术2项(含)以上,且拥有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或主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为生产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在我市登记注册。
 
6.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第四、第五条申报条件和前3项申报条件中一项。
 
(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德州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办法》(德中小企发〔2013〕14号)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重点突出专有技术和效益情况,在研发机构等方面不作要求,有关证明材料要清晰无误。
 
二、申报材料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研发中心运行情况或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简介。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参与制定标准证明、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6.其它能表明已达到认定条件的有关文件或资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专有技术或工艺特点应在企业简介中予以详细介绍。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于6月28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仅限申请表、企业简介)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高秀倩 电话:2687520
 
邮箱:kjk2687520@163.com
 
附件: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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