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工作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且符合省工信厅《工作指南》和《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企业。尚未被认定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但符合省工信厅研发中心培育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入库培育。

(三)2018年(含)以后已经被认定为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须满足省工信厅《工作指南》中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要求。

(二)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的,须满足省工信厅申报通知中的基本条件要求。

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申报通知要求和格式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如有失实,须承担一切责任。

三、推荐方式

(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4月12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研发中心申报书和培育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每区县汇总为一张),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守锋   联系电话:66605745

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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