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淄博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二)已在科技部火炬系统中填报年报数据;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
(四)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五)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六)已制定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项目申报、企业年度项目规划,欢迎扫码联系咨询

正企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