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9〕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根据今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认定办”)集中受理申报安排,我市今年分两批接受县市区推荐申报。第一批接收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第二批接受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严格把握报送时间,第一批接受截止时间逾期视为参加第二批推荐,第二批推荐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省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并指导企业开展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注册填报和网上提交,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事项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执行。

2.材料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核实人员应在《意见表》下方签名并加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并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意见表》上方推荐单位处无需盖章)。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并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结合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情况,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光盘1份)按报送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填写不完整、无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同时,企业将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按照《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培育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做到全程指导、精准服务。根据省认定办工作安排,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前期申报材料准备充分的企业参加第一批认定申报,前期工作尚不到位的企业尽可能参加第二批认定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3.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梳理企业近三年研发活动和研发支出等工作,并安排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专职人员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和提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市科技局将一并纳入市级科研诚信黑名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5.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6.《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鲁科高字〔2012〕122号)中涉及内容与2019年省申报通知不一致的,按省申报通知执行。省认定办将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另行开展综合审查工作。

7.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省认定办要求,请各县市区认真梳理总结“十三五”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总结情况电子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发送至bzsgxk@126.com。各县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申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联系市级主管部门;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县市区科技部门。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7022

市财政局税政科   3187769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318863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4.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5.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中介机构声明书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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