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申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潍发改工高〔2019〕306号)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开展2019年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确定的申报条件,其中对属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域,且对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予以优先认定和重点支持。

 

二、组织程序

(一)拟申报单位须按照《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编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填报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信息表(附件3),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出具真实性声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无审核意见不予受理。

(三)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写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提供的运行数据要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要尽量详实。

(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后)、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文件和申请报告PDF格式,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运行信息表Excel格式)。逾期不再受理。

(三)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限择优推荐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不超过3家。

 

附件:1.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拟申报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3.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信息表

 

http://fgw.weifang.gov.cn/tzgg/201908/t20190815_5432397.html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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