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济宁市科技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经研究,启动2017年度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重点围绕信息产业、智能先进制造、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以及机械装备、化工、纺织、食品、造纸、橡胶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筹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扶持和培育,能够切实发挥产业创新辐射带动作用。

2、鼓励具备条件的独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工程技术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等较完善,已具备承担实验任务和服务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科技奖励。

5、优先认定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并实施状况良好或与高校、科研院所有长期合作协议的企业(单位)。

 

二、认定方式

同一县区内每个技术领域只认定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企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按照《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评审、考核。

 

三、申报材料

填写《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10月10日前汇总纸质材料,填写推荐汇总表,连同推荐函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服务大厅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nkjdt@126.com。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大厅:3292782

规划财务科:3292838

高新科:3292848

农社科:3292858

1、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3、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

http://jnkj.jining.gov.cn/art/2017/9/19/art_14864_952571.html

                          济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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