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省级指南》)和《聊城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聊工信发〔2020〕65号,以下简称《市级指南》),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材料
1.请按照《省级指南》和《市级指南》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统一进行申报。达到省级认定条件的,按照《省级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达到市级认定条件的,按照《市级指南》准备申报材料。
 
2.请认真对照有关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3.请于2020年7月22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名单及汇总表(附件3)报市工信局(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
 
2.组织申报时,不需要考虑企业是否有市级一企一技术中心的资格,可先报到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评审后,达到市级条件的,认定为市级;达到省级条件的,同时推荐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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