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2018年(不含)之前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各区县不得推荐: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佐证材料上传等工作。请各区县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

三、申报时间

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截止到2020年10月11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反复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

四、区县初审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登录系统,对照佐证材料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

2.对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情况,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从信用中国(山东济南)查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

3.请于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登录系统将正式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辨识,并为上传的每一份佐证材料标注容易辨识的文件名。

2.各申报企业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并附加标注页码的目录;对财务数据统一附加数据所在页码说明。

3. 各申报企业按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信息录入说明》提示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4. 各申报企业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为无效数据。

5. 各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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