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安排,经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研究,决定认定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需满足《关于修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的通知》(临中小企〔2018〕11号)的要求。
 
2、申报“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需满足《临沂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认定办法》(临中小企〔2012〕76号)的要求。
 
3、关于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认定。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种子、种苗等)。现代服务业是指高人力资本、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业态(包括:金融、物流、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服务企业)。上述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较显著技术水平或服务特色的,可以推荐并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
 
申报材料请根据《临沂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认定办法》要求统一编制。
 
二、申报要求
 
1、时间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审核并在《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将联合行文以及申报材料(申请表、企业简介和汇总表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每个县区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3、申报企业按规定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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