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促进全市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精神,现就《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省运会指挥中心F0578;

邮编:272100;

电话:3321162;

电子邮箱:sdjnzlk@163.com。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服务“五个济宁建设”以及“八个强力突破、两个大力强化”,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持“统筹为要”,形成“好品山东”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全市重点行业和重要业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提高我市“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优化政策供给;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品牌培育动力。完善品牌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横向部门合作、纵向属地联动,形成“好品山东”建设强大合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流程再造升级,树立品牌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到2025年,打造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坚持“产业为核”,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以“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核心,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加快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以及高成长企业的品牌培育进程,助力突破制造强市。以“济宁礼飨”为抓手,整合农业产业资源,深入挖掘我市农产品特别是出口农产品的独特价值,全力塑造济宁优质农产品区域品牌,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助力突破乡村振兴。推动物流业与制造、农业、金融等行业联动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园区和物流服务品牌,助力突破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以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为总体定位,围绕“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推出文旅产品、提升游客感知,构建“济宁文旅”整体品牌,助力突破文旅产业发展。到2025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10家以上,中华老字号单位5家以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各3家以上,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60家以上,“好品山东”认定30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标准为先”,构建新型标准认证体系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我市新型标准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协同作用,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企业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推动我市相关产业质量提升。到2025年,在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制定各类标准20项以上,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好品山东”产业集群2个,新增管理体系认证企业750家以上,新增“泰山品质”认证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创新为翼”,以创新引领品牌发展

树立创新在品牌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绘制全市企业研发需求图谱、全国重点高校和人才团队技术分布图谱,推动两张图谱无缝对接;建设全市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专利导航平台以及产学研对接平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好品山东”企业海外研发、产品出口、品牌输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企业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到202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全员创新企业300家,新增有效发明专利超过1000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2万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质量为骨”,全面打牢质量发展基础

聚焦231”先进制造业以及农业、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环境、服务业、政务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部分新兴产业,持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统筹、共建共享”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落地。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上市合格率达100%,药品安全率达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交通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政务服务群众好评率达99%以上。到2025年,新增各级质量奖企业20家以上。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实体服务平台8个以上,打造至少1个“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一站式办理、零距离服务”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文化为魂”,做好文化赋能品牌文章

高度重视发展品牌文化,注重品牌内涵培育,将品牌作为文化最坚强的承载。深入发掘儒家文化、运河文化的优秀传统、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把儒家、运河等文化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大幅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产业发展内涵,打造“崇德守信·品质济宁”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名片。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构建以“文化济宁”为引领的文化品牌体系。紧扣市场需求,深挖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引发群众深层次文化共鸣。在高速、高铁、民航等领域大力推介我市文化产业、文创产品,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到2025年,儒家、运河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我市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保障为基”,健全品牌资助激励机制

全力统筹我市支持品牌建设各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品牌培育市级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50)万元、30(2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每家、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二)对获得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示范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三)对获得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县级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省级质量强县(市、区)建设荣誉称号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四)对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GB/T19580)并有效运行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五)对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含复审)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不含复审)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证书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六)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家一性次奖励10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七)对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入围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的国家品牌价值评价榜单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品牌工作人才队伍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用好现有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急需人才,为品牌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营造环境、提供平台。开展“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职业院校。鼓励驻济高校开设品牌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加大品牌人才培育。开展品牌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品牌意识和能力水平。注重选拔品牌人才,探索建立市级品牌发展专家智库,深化品牌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到2025年,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坚持“共建为主”,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

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协会、团体、院校在品牌建设中的关系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建立品牌研发中心,设立“首席品牌官”,提升品牌培育水平。积极利用“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广泛开展品牌公益宣传。加强济宁品牌宣传推介,充分挖掘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定期举办“讲好济宁品牌故事”演讲、征文、短视频、微电影大赛,夯实品牌宣传根基。拓展品牌推广渠道,以高铁站点为核心,做好济宁整体品牌的宣传推广活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进行“打假保名”活动,强化品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保护机构作用,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实施综合保护。到2025年,建立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品牌工作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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