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1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泰安市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促成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促成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信誉良好。

三、备案程序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人员情况、管理制度以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中介服务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对服务机构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实,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予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市直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二)申报书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不得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B7010a室,申报书Word版发至kjjcgk@ta.shandong.cn

联系人:刘雪丽     联系电话:6991144

附件: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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