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威海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威科字〔2020〕22号)相关规定,威海市科技局组织对建设期满的16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评估(“威海数字文化产业研究院”等3家机构主动申请撤销)。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哈工大(威海)创新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评定为优秀等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等6家机构评定为合格等次,等级为优秀、合格的,备案资格继续有效。另有“迪沙海洋药物与功能食品研究院”等4家机构因未完成独立法人注册,根据《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如下步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可再次申请备案。现将结果进行公布。

通过评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3年一次的动态考评制度,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不断加强基础条件和团队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行业服务,按时参加考评。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

附件:2021年威海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结果.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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