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21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 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聊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计划共设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公益性科技攻关、高效生态农业、农业良种工程4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额度

(一)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科技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专家论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现予以发布。

1.支持重点。见《2021年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

2.支持额度。单个项目研发投入400-800万元的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单个项目研发投入800万元以上的支持额度为200万元。

(二)公益性科技攻关项目

1.支持重点

1.1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预警和治理修复,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

1.2公共安全领域:用于缉毒、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用品等消防技术;食品安全检测和快速预警等食品安全技术;极端气候变化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新技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研究等。

1.3生产安全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关键共性安全技术装备,化工企业人员作业行为智能识别与管控技术、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冶金等工贸领域重点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事故预防、粉尘爆炸事故防控等关键技术与装备;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域重点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毒物、噪声、震动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

1.4绿色技术领域:低碳前沿技术、典型行业碳捕集碳汇关键技术、高耗能行业或区域节能降耗共性技术,清洁取暖技术等。

2.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一般不高于30万元。

(三)高效生态农业项目

1.支持重点。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含驴深加工)、高效设施农业、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农业绿色科技创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农业废弃物清洁化利用、生物农药、盐碱地地力提升、节水高效生态化种植)。

2.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30~40万元。

(四)农业良种工程项目

1.支持重点。见申报系统内《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在50~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聊城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同或类似。

3.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当不低于10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经费之比应当不低于1:3;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市内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经费之比应当不低于1:1。若项目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公益性科技攻关类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万元,并能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额度。若项目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市内转化并示范应用。

高效生态农业类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不低于30万元,并能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额度。若项目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农业良种工程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个项目,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不低于30万元,并能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额度。若项目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牵头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限报3个项目。

4.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

5.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较高的科研创新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在聊城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221.2.222.42:8081/#)注册、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项目领域、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115日9:00至1118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项目负责人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

3.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根据工作需要,涉及指南内容在聊城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发布请登录平台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8378986

公益性科技攻关、高效生态农业、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8378988

技术咨询电话:8378959

附件: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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