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组织规上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经研究,现就规上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中心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任务
1.引导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做好研究开发、技术改进、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决策与技术培育工作。
2.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3.开展人才培养交流和合作,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
4.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监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督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约定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
5.负责企业研发活动统计上报工作。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管理
企业成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名。中心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由担任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应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措施健全,发展规划、目标及技术路线明确,深入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工作。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条件
1.企业具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创新场所,具备必要的研发设备、基础设施、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2.企业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实施人员队伍。
3.企业要有研发费投入。公司在人员薪资、岗位级别、绩效考核等方面向研发人员倾斜,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科技创新。
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程序
1.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备案实行常年受理、随报随审、分批备案的办法。规上企业填写《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
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察研发现场进行审定后,将推荐名单及企业研发机构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审核、分批备案。
4.经审核通过符合备案条件的,市科学技术局行文公布并颁发技术研发中心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及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并通过推动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企业逐步完善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产品更新迭代,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2.经备案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业绩,予以适当奖励并择优认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3.企业申报2022年及以后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原则上拥有经备案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蒋立强 尚月
联系电话:8778036 8773169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日照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22日
项目申报、企业年度项目规划,欢迎扫码联系咨询
正企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