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聊市科发〔2021〕5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受补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聊城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当年指2020年,下文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三)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2021年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一)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3%进行补助;

(二)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3%进行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依照补助标准,对提出补助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汇总后务必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和《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三份),联合行文(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所有资料的pdf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局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837898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681028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433762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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