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场景)申报认定工作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下发,现将2022年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场景)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工作”)解读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信部等八部门《“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围绕车间、工厂、供应链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到2025年,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2021年,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局共同启动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首批认定110个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我省12个入围;认定241个场景,我省21个入围,入围数量分列全国第二和第一位。《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形成一批成效显著、可复制、易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

开展省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一方面做好项目储备,能够更加有效的服务和融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场景)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各市聚焦资源推动智能工厂建设,加速构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杆企业”多维覆盖和“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逐次递进的培育体系,推动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二、“工作”开展的依据有哪些?

        答:《关于印发〈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工信装〔2022〕42号)。

三、“工作”开展的原则是什么?

答:省级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四、“工作”开展的流程有哪些?

答:第一步为企业申请,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各市工信局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和提报材料,材料提交以各市工信局要求的提报时间为准,并对真实性负责;第二步为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后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第三步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核查,确定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哪些企业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答:提供虚假信息的;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近3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生产制造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原材料、消费品、电子信息等);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申报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场景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关键要素》,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七、2021年已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是否可以再次申报认定?

答:2021年已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再次对新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进行申报认定。

八、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和省级智能制造供应商是否可以兼报?

答:同时具备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和省级智能制造供应商实力的企业可以兼报。

九、实施智能制造的生产制造企业如何选择申报方向?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智能制造水平、发展规模从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三个方向选择申报。同一企业可以同时分别申报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但需注意申报通知中对于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限项要求。各市推荐智能制造场景上报数量不限。各市推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合计总数每市不超过13个。

十、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认定工作和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有何联系?

答: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是准确了解各行业、各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与基础,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手段,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的企业需先完成一次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或通过成熟度评估等级认证,将评估报告或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上报。

十一、编制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申报材料需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答:企业填写智能制造场景申报书,应对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找准典型优势场景,多个场景的话须在每项栏目中分开填写,并严格按照参考指引对场景建设情况进行编写;企业填写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应对照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重点关注信息基础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智能装备是否广泛应用、车间设备是否互联互通、生产过程是否实现数字化转型、质量安全是否实现智能化管控、社会经济效益是否达标,在相应栏目中进行描述。企业填写智能工厂申报书,应对照智能工厂关键要素,在信息基础设施、研发设计环节、生产制造层面、经营管理过程、系统集成优化程度、新技术与新模式应用情况、安全生产能力、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按照“设备互联、数字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的要求,在相应栏目中进行描述。

编制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除另有说明外,栏目内容不得空缺,同时仔细审核申报材料清单,确保无漏项,仅申报省级智能制造场景可不填写自评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提交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并按要求顺序合并简装(勿使用塑料封皮),加盖骑缝章(省工信厅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建议材料清单包括:

1.申报书

2.自评表(申报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提供)

3.机器人使用情况(申报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提供)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反映的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财务报表(加盖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报告)

7.证明材料(成熟度自评估报告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企业智能制造基础情况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专利著作权证书(需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只需提供与场景、车间或工厂密切相关的即可)

9.标准情况(需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只需提供与场景、车间或工厂密切相关的标准封面页与前言页即可)

10.相关视频资料和照片(提供光盘)

十二、能否举例说明申报书中关键栏目该如何填写?

答:以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书-生产过程实时调度情况栏目为例,除描述相应情况外,应重点对车间是否应用生产过程数字采集监控系统和生产过程制造执行系统、实现多系统集成和生产作业可视化管理、实现自动出库和实时配送进行介绍。以省级智能工厂申报书-信息基础设施情况栏目为例,除描述相应情况外,应重点对工厂是否实现主要设备工业互联网覆盖和设备联网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成熟的工厂工业通信网络、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控和违规行为主动报警进行介绍。

十三、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可以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技术改造、协同创新、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原则上从省级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中推荐;省级智能制造(智能工厂类)标杆企业原则上从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选树。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可享受各市出台的奖励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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