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度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强,处于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2.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3.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获得2020年潍坊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已进入中试以上阶段的科技成果;

6.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明显的销售收入和税收。

(二)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潍坊境内注册的一年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4.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二、申报单位需要提报的材料

1.带有统一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报书;

4.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上年度及本年度分别统计;

5.由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获得的相关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7.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须知

1.成果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4.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6月7日。

联系电话:8091389、8091388;

电子邮箱:wfskjjcgk@wf.shandong.cn。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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